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1日讯(记者 马先震 孙辰炜)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于近日公示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显示,经查,国药控股山西临汾有限公司因销售不合格中药饮片被立案。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版)第七十四条规定,对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国药控股山西临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13日,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国药控股山西有限公司为大股东,持股比例70%。国药控股山西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药控股”,01099.HK),持股比例90%。 

  《药品管理法》(2015版)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