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就不得不提广东省原副省长刘志庚。

从刘志庚2004年2月赴任东莞市委书记,到2016年2月在广东省副省长任期内接受组织调查,整整12年时间,他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结下了无数积怨。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社区,园内景色秀美、森林广袤,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曾获“国际生态安全旅游示范基地”称号,被誉为“南天圣地、百粤秘境”。尤其是坐落在山顶,高33米、重3000多吨的世界最大花岗岩石雕观音菩萨圣像,吸引着无数游客前去“打卡”,公园也成了当地甚至珠三角居民礼佛朝拜的目的地。

从刘志庚被查后的公开资料可知,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长期搞迷信活动”;严重违反廉洁纪律,“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土地用途调整等事项”。

结合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区位、地貌、文化等特征,再分析这几条罪状可知,刘志庚的落马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有着极大关系。

一座荒山的蜕变

1995年,石新村(现石新社区)想乘着改革的东风发展旅游,试图把村里的一片集体山林打造成公园。至1997年,村里除了把山脚下的一些地块卖给人盖楼房,山上的林地经营没有任何起色。同时,由于困难估计不足,资金缺乏,导致干群关系恶化,公园筹建陷入困境,成为“烂尾”工程。于是,当地村民就举报了该项目。

怎么办?村里想找一个大老板,把整座山承包出去。

1999年,面对石新村委的诚挚邀请,东莞商人黄淦波和石新村委会签订了《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约定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团结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联合开发村里的荒山,也就是如今的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

黄淦波的这个决定遭到了家人以及亲朋好友的极力反对。他们一致认为,在做生意可以大把“捞金”的年代接手一座荒山,简直不可想象。但主意已定的黄淦波是十头牛也拉不回来了,尤其是对于一个商人而言,一诺千金。

黄淦波说,这并不是脑袋一热作出的决定,他有着深远的思考,“观音山在10年内可能赚不到钱,10年之后是否会盈利,也很难说,但生态和旅游绝对是一个前景广阔的产业,我对未来充满信心”。

2020年,东莞市人民政府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当年12月,东莞市林业局给东莞市人民政府送去《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请示》。东莞市人民政府于12月21日批准了《关于建立银屏山等四个自然保护区和同沙水库等16个森林公园问题的复函》,其中就包括观音山森林公园,位于樟木头镇,由石新、古坑、樟洋、官仓等村部分林地组成,总面积26178亩。

2001年9月3日,黄淦波欲筹建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更好地开发经营观音山森林公园,又与石新村委会补签了《协议书》,进一步明确了双方的责权利。次年,公司正式注册成立。

2001年10月31日,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就东莞市民族宗教局报送的《关于重建樟木头观音寺的请示》作出批复,同意在观音山森林公园内观音寺旧址范围内重建观音寺,并称这是“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满足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的需要”。

2004年,黄淦波为提升森林公园的品牌价值和管理水平,开始着手准备申报国家森林公园,并于2005年初向东莞市林业局报送了有关申报材料,请求批准和支持。

但东莞市林业局以种种理由拒绝了。

2005年,黄淦波又多次向樟木头镇政府书面报告有关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情况和面临的困难,请求镇政府向市林业局报送有关资料,支持公园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

然而,镇政府以没有先例为由,也拒绝了。

黄淦波的倔劲儿上来了,没有先例难道还干不成事了?按照《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变更隶属关系的,应当备齐申请书和相关材料,送省林业局审查提出书面意见后,再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于是,观音山森林公园直接向省林业局报送了材料。

2005年12月23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获原国家林业局批准正式成立。

刘志庚的阻挠

随着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发展,以及遭遇的莫名其妙的阻碍越来越多,黄淦波逐渐意识到“这是有人在故意阻挠”。

据知情人士透露,随着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知名度越来越大,发展前景越来越好,石新村委和樟木头镇的个别领导盯上了这块“肥肉”,进而,刚刚调任东莞市委副书记的刘志庚也盯上了这块“肥肉”。

黄淦波回忆,由于刘志庚的介入,以及其他相关领导的阻挠,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步履维艰。他回忆称,公园成为“国家级”之后,时任东莞市林业局局长罗松茂多次到省林业局要求撤销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称号。令他不理解的是,本来这是一件喜事,当地政府和林业局应该感到高兴,可为什么却要求撤销称号呢?

2006年6月,樟木头镇政府向观音山公司发函,肯定了观音山公司承包开发观音山森林公园以来做出的贡献,但同时提出要求“由镇政府担任经营主体和投资主体”。

当时,时任樟木头镇政府常务副镇长罗伟伦口头通知黄淦波,镇里要3000万元收购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而且还不是给现金,而是用一间约1万平方米的旧厂房抵价,其实际价值不到1500万元。

此时,黄淦波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投资已超过1亿元人民币。于是,他当场拒绝。

可是,他的拒绝无效。“由于东莞市政府、樟木头镇政府意欲强行收购,导致公园经营陷入了困境。”

2007年8月14日,樟木头镇政府向东莞市林业局提交了《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有关问题的报告》,明确提出,“我镇拒不承认观音山公司所作的观音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建议市林业局向省林业局反映实情,不同意黄淦波所规划的观音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无奈之下,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只能向上级反映情况。

2007年,原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请调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权属纠纷的函》称,“根据相关法律,如果地方政府擅自改变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权属,剥夺经营管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将十分不利森林公园行业的发展”。

“这个文件让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缓解了一年,一年后,强行收购的闹剧再次上演”。黄淦波回忆说,2009年3月16日,时任樟木头镇委书记李满堂称,根据东莞市委、市政府的意见,樟木镇打算继续“收购”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作价1亿元左右。公园方明确婉拒。2009年4月16日,樟木头镇政府领导在电话中又一次对黄淦波表达了“收购”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决定。

据了解,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之所以被当地官员“盯”的这么久,是因为“这块肉真的很肥”:按照原国家林业局2007年批准的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发展规划,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会展中心周围的1500亩区域可进行旅游附属设施建设,如果按2.0的容积率进行建设,可开发近20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此外,公园外西侧还有一处20多万平方米的果园,可进行商业、住宅开发,价值高达百亿元以上。

“收购”未果,社区起诉公园

既然“收购”不成,那就起诉吧。

2010年2月1日,石新社区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黄淦波、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请求解除双方之前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判决归还观音山经营权,要求法庭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作废,将观音山降格为市级森林公园。

对此,黄淦波提出质疑。

首先,就“擅自申报国家森林公园”一说,2006年6月9日樟木头镇政府发给观音山公司的樟府函[2006]8号《关于调整观音山森林公园规划和经营方式的函》提到,“你司承包开发观音山森林公园以来,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修建大型石雕观音法像和环山道路,规划建设大量景点,合理改造林木林相,把观音山森林公园打造成集登山健身、远足观光、休闲游憩、宗教活动于一体的著名旅游胜地,并于2005年12月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升级为国家级森林公园,为促进我镇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其次,就“非法”占用官仓、金河、樟洋3个社区林地一说,2000年12月31日东莞市政府《关于建立银瓶山等4个自然保护区和同沙等16个森林公园问题的复函》中所附的观音山森林公园简况显示,公园“位于樟木头镇,由石新、古坑、樟洋、官仓等村的部分林地组成,总面积26178亩”。

而应对石新社区的上诉,黄淦波的应对之策就是反诉。2010年5月7日,黄淦波、观音山公司向广东高院起诉石新居委会,请求判决石新居委会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3亿多元。

2012年11月,广东省高院依法作出判决,确认石新社区与黄淦波分别于1999年11月30日、2001年9月3日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协议书》为有效合同,石新居委会与黄淦波、观音山公司均应按约定履行合同;驳回石新社区诉讼请求;驳回黄淦波、观音山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石新社区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石新社区称,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经多次复核审查,并组织专家多次质证、举证研判,于2014年3月30日对观音山经营权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定石新居委会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联合开发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驳回石新社区居委会的上诉,维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石新社区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对簿公堂的过程中,时任樟木头镇党委书记李满堂是“台前打手”,刘志庚则是“幕后黑手”。

重点工程强行“穿越”国家森林公园

在石新社区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对簿公堂的同时,刘志庚还指使相关国家重点工程项目违反规划,强行“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

其一,电网“穿越”公园。东莞供电局未批先建,多次毁林施工,把多组高压线铁塔架设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大面积破坏了公园核心地段的森林资源。目前有7组高压线路分布在公园主要游客通道之上,20余座高压线塔建设在核心景区。线路最低处距离地面游客通道仅4米,无防任何护措施,极易发生火灾及人身安全事故,每年近百万游客的生命安全置于极度危险的环境之中。

其二,西气东输线路“穿越”公园。中石油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线工程穿越观音山森林公园项目,未经林业等主管部门批准,无施工赔偿方案,在未经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同意的情况下,2011年8月起突然组织工人及大型开挖机械进入公园内核心景区强行施工,推平森林,剖开山体,铺设了一条长3公里、宽30米的天然气管道线,破坏森林面积10万平方米,国家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

其三,高速公路“穿越”公园。2011年9月28日,从莞高速公路观音山特长隧道动工,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中开挖长3215米、宽15米、高6米的山间隧道,项目未批先建,2013年9月6日隧道左线贯通,隧道爆破以掠夺似方式掘进,严重破坏观音山的自然景观,影响了修造在观音山上的世界第一大花岗岩观音雕像的结构,对观音山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此外,还有当地村民在公园内毁林开荒种植蔬菜、果树,私自建造豪华坟墓等。据媒体报道称,据不完全统计,截至 2022 年底,陆续有人在森林公园范围内私建大小坟墓 20 多座,多数占地面积为 50 平方米至 100 平方米,其中有两座坟墓,占地面积竟然超过了 300 平方米,堪称豪华甚至是豪横了。

黄淦波称,与私建坟墓相对应的,还有不少违建别墅。针对这两类事件,观音山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方曾多次向各方、各部门反映情况,但东莞市林业局等执法部门并未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反而回过头责怪森林公园不停举报,影响了该局的社会形象。



       

刘志庚落马后的余威

2016年2月4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广东省副省长刘志庚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4月1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广东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刘志庚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公开报道显示,经查,刘志庚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搞权色交易,挥霍浪费公共财产;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土地用途调整等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然而,刘志庚落马后,其余威依然影响着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发展。

就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多年来的发展困局,有关专家指出,建议东莞市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解决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长期存在的问题;建议中央督察组环保督察、国务院行政督察及时介入,纠正地方政府不作为、不执法、违法行政、纵容损害、破坏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渎职违法行为。

专家认为,依法治国的根本就是将公权所在笼子里;而不是将人们与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关在笼子里。能够将依法治国落到实处,才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建立清清爽爽的政商关系的根本就是依法行政,尤其是权利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而不是“有权就任性”。

黄淦波希望,全社会能广泛关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为公园的发展营造一片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