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图文信源,均来自官媒公开报道

“我们守林护林,他们却毁林不止!”

“大兴土木,违建别墅,比比皆是!”

“豪华坟墓星罗棋布,迄今无人管理!”

这些乱象,就是一个国家级森林公园——广东观音山公园景区所遭遇的生态乱象。

23载,只为保护生态打造生态文化旅游名片

观音山公园自1999年起,由黄淦波承包建设以来,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一直走在行业的前列。

从荒山到国家级森林公园、4A级景区,观音山公园的建设始终坚持运用独特的文化驱动,以系列盛世文化活动为抓手,进而打造形成了南粤生态文化旅游品牌,成为了东莞一颗璀璨的生态明珠。

业内人士的评价是,观音山公园开创了国内民营资本经营国家森林公园的先河,倾情打造了美丽中国的生态文明样本。


 

黄淦波接手前的观音山,不过是东莞市樟木头镇的一个小山丘。

该镇的石新村委,以自有的5.28平方公里山林为主体,从1997年开始自筹资金兴建观音山公园。因建设资金匮乏,人才缺乏,工程停断难以为继,一时成为了“烫手山芋”。

1999年11月底,当地儒商黄淦波正式接手。

此后,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与建设,昔日这座名不见经传的荒山,已声名远播,是集森林氧吧、文化体验、姻缘许愿于一体的 4A 级旅游风景区,18平方公里区域内的森林覆盖率达90%以上,被誉为“南天灵秀胜境 森林康养福地”,是全国首家民营的国家森林公园,也是东莞目前唯一的国家森林公园。

观音山80%以上的区域几乎无人涉足,基本保持着原有的地貌和植被。据专家考证,这里动植物资源丰富。园内现有1000多种植物,有兽类、飞鸟类、甲壳类、昆虫类等300多种动物。

观音山公园的生态实践表明,生态文明的建设也促进公园的增长方式转变——

2003年1月11日,公园成立了世界上首家古树博物馆,提高了人们保护环境与探知古环境、古气候的意识;

2007年2月,原国家林业局发文称赞观音山公园是全国的一个样板;

2007年3月,观音山公园董事长黄淦波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了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把保护森林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呼声带进了北京人民大会堂。

23年来,黄淦波栉风沐雨,披荆斩棘,克服了一个又一个自然和人为的困难,把一个绿意葱茏、生机盎然的国家森林公园呈现在世人面前,谱写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华丽篇章。

然而,在观音山靓丽的表象下面,是观音山公园23年来守护绿水青山、捍卫生态文明的泣血故事。

由于当地有关部门的不作为、掣肘限制及打击报复,迄今为止,观音山公园仍存毁林近二千亩、多个大型工程项目破坏生态环境、违法别墅难以拆除、配套设施项目受阻和豪华坟墓星罗密布等五大顽疾亟待解决。

核心生态林遭砍伐,屡禁不止地方监管无力

观音山守护生态的23年,就是在与毁林者斗争的23年。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相关政策给人民描绘了极其美好的生态蓝图。

高层更是深刻指出,“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林业就是要保护好生态,谁破坏了生态,就要拿谁是问”。

尽管国家政策关于林业和生态的宣导是如此鲜明和有针对性,但在观音山实施毁林的多方利益势力,却依然我行我素,冠冕堂皇地毁林不止。

自2003年起,观音山公园境内的仙泉水库四周及森林公园正门的两侧区域,便开始有村民砍伐森林种植荔枝树的情况,2004年开始,更是大规模地砍树种果。


 

观音山公园负责人称,村民毁林种果的行为,得到樟木头镇石新社区和东莞市林业局个别领导的暗中支持。

2009年7月,有多名身份不明人士,在观音山公园青云路附近私自开道,企图盗运林区珍贵木材,在公园护林员报警处理后,未遂。

2013年、2014年,公园护林员发现多起盗砍树木的现象,肇事者多为附近村民,幕后有当地个别官员的极力支持。

2015年国庆期间,公园护林员在景区内一较为隐蔽的山坳处,发现大量被砍伐的原始次生林,许多树木的直径已达20-40厘米。

在公园入口左侧面积数百亩的山坡上,经常有村民和不明人士前来砍伐林木,种上荔枝树。林业专家表示,种植果树需要用除草剂,从而造成种植的土地大多裸露,容易引起水土流失。

多年来,观音山公园针对毁林、种果等情况,多次以书面、口头形式向各部门反映,但结果令人失望。

为此,观音山公园于2014年委托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对公园内现有荔枝树的总面积进行鉴定,确定公园范围内至少存在荔枝林13块,共计1085.91亩,而村民个人拥有的《林权证》合计才只有110多亩,等于无证毁林的面积超过900亩。同时,因东莞市林业局拒绝履行责任,这几年又被毁了近千亩森林,合计近2000亩森林被毁。


 

观音山公园法律顾问称,根据《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第四条联合开发项目中第二条的约定,被村民毁林种果的区域,都属于合同约定之内的土地;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未经合法手续,不得私砍林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的有关规定〉的司法解释》第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尽管有相关森林保护条例,为何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的毁林行为屡禁不止呢?该公园负责人告诉笔者:“我们有的只是景区的经营权,并没有执法权,如果强制干预村民毁林,只会导致村民与景区的矛盾激化。”

面对愈演愈烈的滥砍滥伐行为,无奈之下,观音山公园于2022年7月26日,将东莞市林业局以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起诉至法院。

据悉,该案二审已经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截至目前,二审仍然没有宣判。

环境违法项目变身合法工程

在个别村民滥砍滥伐、毁林不止的同时,打着电力工程旗号的环境违法项目,也从2011年开始,不断地在观音山景区中上马、施工。

据《经济参考报》2013年报道,站在观音山公园的观光公路吉祥路上,抬头望去,在不到100米的地方,6组高压线依次排开,宛如“五线谱”。


 

到了2018年,据《法治周末》的报道,穿越观音山景区的高压线路达到了7组。

黄淦波告诉记者,其中两组是森林公园成立以前就有的,剩下的5条高压线于2014年前陆续建成投运,2017年,经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发现大多未办理环保和林业准建手续,属于违法建设。

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动土”是有严格规定的。

早在2013年7月3日,广东省林业局在给广东电网公司《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内电网建设问题的复函》中称,东莞电力局两个电力项目需新征占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林地,按照原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征占用国家森林公园的林地需征得观音山公园同意后报原国家林业局审批。

但自始至终,东莞供电局没经过观音山的同意,就开始施工。按照规定,公园的同意是其办理占用、征用或者转让手续的前提,没有公园的同意,东莞供电局虽然取得了相关手续,但也涉嫌虚假申报。

“在林地进行的任何建设项目都要经过林业部门审批,220千伏东莞至角布双回送电线路工程、110千伏鹿窝输变电配套线路工程这两个项目还没有获得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的同意。”东莞市林业局总工程师说。他表示,按照程序,东莞市林业局接到东莞供电局的材料后才能上报广东省林业局,广东省林业局再报请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批准。但是,因观音山公园方面不同意施工,东莞供电局还没有向东莞林业局提交材料。

黄淦波表示,东莞供电局的未批先建,线路在核心保护区毁林建塔,且横跨唯一的游客上下山道路,有些地方高压线离地只有3-4米,打乱了观音山公园总体规划的建设进程,也严重威胁到游客的安全。

按照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批复给观音山的总体规划,仙泉水库周边将建设游客服务区、应急场所等,现在,却因为密密麻麻的高压线,使这些规划“流产”了。

观音山公园负责人表示,公园核心区屹立的高压线不仅破坏了景区整体美观,而且还产生了一些安全隐患,并会成为未来公园打造全域旅游小镇的拦路虎。观音山公园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希望改迁路线,但没有回音。

此后,在掌握东莞供电局两组高压线路未批擅建的证据后,观音山公园又向东莞市环保局寄去《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申请书》,请求查处上述项目的环境违法行为。

2017年7月28日,东莞市环保局致函观音山开发公司称,供电部门管理的高压线路投产时未履行相关环保手续,符合“清理整顿”的范畴。

2018年11月,东莞市环保局回复法治周末报社称,针对排查出的输变电违法违规项目,广东电网东莞供电局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已经编制完成了环评报告,经我局勘察、审查,认为其可以满足当前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予以备案;而对于樟洋电力的两条线路,东莞市环保局称已经做出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决定,对其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在接受行政处罚的同时,樟洋电力编制完成了环评报告,经过综合研判项目性质及实际环境影响后,依法对该项目作出了审批决定。

就这样,观音山公园内的环境违法项目,在多年以后,经过违规操作,摇身一变就成了环境合法工程。

事实上,东莞市环保局对樟洋电力的上述违法行为采取了最轻的处罚方式,按项目总投资额1%的罚款,罚款9.9万余元。

针对观音山公园内的工业项目建设,观音山开发公司曾召开过专家论证会,中国林科院研究员侯元兆在会上说:“观音山已经成为了现代工业设施的场所,不再是一个自然场所,那么密、那么多的高压线经过国家森林公园,根据有关规定,高压线下面不能植树,高压线的经过(密集的高压电网)让观音山完整的生态系统遭到破坏。”

豪华坟墓、违建别墅不断蚕食景区土地

2023年4月5日,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又将到来。

每年的这个时期,正是踏青赏花的好时节。各大森林公园都在积极筹备清明旅游假期,推出各色踏青旅游路线,迎接市民出游高峰的到来。位于东莞樟木头的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素有东莞“城市绿肺”美誉,每逢清明假期,都会吸引数万名珠三角的游客前来踏青休闲,登高礼佛,放松身心。

然而,这个阶段也是观音山管理的难点和痛点。

据该公园负责人介绍,清明期间正是观音山公园森林防火的“高压季”,清明长假的祭祖活动,公园门楼外私售火种、诱导游客私藏火种入园的现象高发期,给观音山这座国家森林公园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威胁万顷生态林的安全。

2012年清明节,观音山公园慈云阁路口也曾遭遇一场重大火灾,200亩林地瞬间沦为火海;

2015年4月5日的清明节当天,观音山周边地区突发5起森林火灾,其中2起就发生在公园的核心生态林保护区。其中位于石新医院片区与笔架山交界处的火点,大火连烧了附近3个山头,过火森林面积达500亩,造成大规模森林烧毁,严重威胁着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核心区30000余名游客安全及10000余顷森林资源安全。事后,园方和游客均觉得该火灾起火离奇,不排除故意人为放火的可能。

迄今为止,这两起公园核心区域过火地区仍是一片荒芜,生态形势不容乐观。

除了祭祖引发火灾,豪华坟墓也在观音山森林公园内大行其道。


 

自2022年11月开始,观音山公园内就时常出现毁林违建豪华坟墓的情况,且屡禁不止。

公园管理方多次向东莞市林业局、东莞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反映。东莞市民政局承认那些“豪华坟墓”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纯属违建。

尽管相关部门承认是违建,但就是不作为。

据统计,公园内已有20多处占地面积50到400平方米不等的大小豪华墓地,至今仍未被依法拆除或迁出。


 

在国家森林公园大肆违法私建“豪华坟墓”,早在2017年12月,北青网、环球网、新浪网、搜狐网、腾讯新闻、澎湃新闻等多家媒体,曾集中曝光过这些违法存在多年的“豪华坟墓”,也引起了东莞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的关注。

但东莞市林业局口头上表示要“调查处理”,但结果却是“不了了之”。

据了解,在观音山公园水库旁的山体上有一座圆形“豪华坟墓”坐落其间,占地近400平方米,颇具规模,墓前还放有两大水缸,十分气派。

此外,在另一座山头上,还有疑似用石块建成的多个新的坟墓群。

其中,最为突出的“豪华公墓”已存在多年,共有五处,最新的公墓建于2018年清明前后,由当地石新村的村民私建而成。目测占地规模在50至100平方米不等,其中两个坟墓占地接近400平方米。

在修建豪华墓地的同时,每座墓地旁边都有面积大小不等的树木被砍伐,少的几平米,多则可达数百平米,有的树木被搬走,有的就被丢弃一旁。

2021年国庆节后,有细心的游客发现,这个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4A级旅游景区里面赫然又多了两处“豪华坟墓”,占地面积在六七十平方米之间。

针对新近私自违建的豪华坟墓,观音山公园工作人员也曾将情况反映到东莞市林业局及有关部门。但得到的结果,又是不了了之。

在豪华坟墓蚕食景区土地的同时,违法别墅也在观音山公园内肆无忌惮地建造。

按照森林法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的规定,未经国家森林公园同意和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国家森林公园内砍伐树木,建造别墅。

但是,很多人对于国家法规,根本就没有放在眼里。

观音山公园负责人称,2009年,石新社区负责人蔡树生明知道观音山公园已成为国家级森林公园,在未经公园同意和原国家林业局批准的情况下,强行在公园内保安部宿舍旁砍伐近6亩森林,推平山坡约3800平方米,兴建了两幢大型别墅,后来因为水土流失严重导致山体滑坡而搁置。

除了社区干部带头违建别墅外,多名香港籍人士涉嫌非法购买宅基地,也在观音山公园内兴建了别墅。香港籍人余某和潘某在观音山公园内的主干道吉祥路两旁分别建造了“名门一号”和“颐雅山房”别墅。


 

公园内的豪华私人别墅

值得指出的是,以林地类型申请宅基地兴建住宅,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未回乡定居的香港籍人士,取得东莞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并获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合法性,也遭到了多方的质疑。

实际上,观音山公园的别墅事件早就受到媒体的关注。

据2012年7月《新快报》报道,观音山公园内累计发现别墅22幢。

按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规定,在森林公园内即使修建一条索道也要报省和国家林业部门审批,但作为国家森林公园的4A级景区观音山公园,在此大肆修建别墅为何无人管?

此间,东莞市国土局曾向媒体表示,目前已建成别墅22栋,均有用地手续,观音山这个事情很大程度上是历史遗留问题,但是不属于违法。

但是,同期的樟木头镇城建办相关负责人则表示,自2006年上任起就没有接到过相关别墅建设的文件,也从未审批过观音山景区别墅的报建手续,观音山以前都是林地,谁敢乱来?

对此,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孝顶表示,在国家森林公园建造别墅,违反了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和土地管理法。他分析,首先,森林公园土地属集体土地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非本村村民怎么可以拥有土地权限?


 

村民在公园的违建房屋

朱孝顶强调,无论是1987年还是1999年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这就意味着,即使村民要建房也必须是在预留的建筑用地上,“比如村里的空地可以建造房子,但不能在景区内毁林建房,不能变更林地用途”。

显而易见,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违建豪华坟墓,违建别墅等行为,都没有法律依据,违法事实清楚,但观音山公园多年来的反复反映,问题都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反而公园方长期被相关部门“穿小鞋”。

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为平息舆论、糊弄公众抛出的各种“外交辞令”的掩饰下,观音山公园合法权益被损害的事实,一再被掩盖,相关部门所承诺的“调查”,被无限期拖延,问题被无限期搁置,不仅难以服众,更损害了相关部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有专家指出,无论是个体、企业还是政府面对利益时,都有各自的考量,但必须有一个大前提,那就是坚决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去牟利,更不能以牺牲环境求发展。自觉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引领发展的能力,才能保证一张蓝图绘到底。

如何彻底解决观音山目前所面临的困境,解决火灾、违建、豪华坟墓等问题,全面落实《总体规划》,唯有依靠强大的法律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动履职来支撑。

看来,治标更需治本,想要保护观音山公园这个“城市之肺”不被破坏,不是靠喊几声口号,发几张宣传资料就能轻易解决的问题,只有清除依附在“肺部”的毒瘤,铲除渎职现象和背后的保护伞才能彻底根除病患,否则会肥了毒瘤,废了城市,也就废了一个生态文明的全国样本。